信息工程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与鉴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03-18文章来源: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浏览次数: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与鉴定实施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对在校学生应进行思想品德考核与鉴定,对毕业生应作出组织鉴定(即毕业鉴定)。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与鉴定工作,信息工程学院以《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为依据,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与鉴定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务求量化可比、格式规范、易于操作。工作目标是力求最大限度地促进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现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二、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与鉴定工作分学年进行,在校期间共三次,当年的思想品德考核与鉴定结果须在当年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开始前作出,并作为该次综合素质测评德育素质项(A项)的计算依据。择业开始前应先行汇总前两次鉴定结果,再综合未考核学期的情况,总结形成毕业前的组织鉴定结果(即毕业鉴定),作为毕业生择业考核依据并留存学生档案。

三、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与鉴定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德、体、美、劳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具体为:

1、主持、参加集体活动次数和占本班或院系集体活动比例;

2、旷课、迟到、早退、病假次数和占当学年总学时比例;

3、宿舍卫生红、白榜次数和占本学年评比次数比例;

4、纪律处分等级与次数;

5、诚信等级。

主持、参加集体活动占本班或院系集体活动比例的计算,除担任院系学生干部和干事以占院系集体活动比例计算外,其他学生均以占本班集体活动比例计算。

四、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与鉴定中的诚信等级实行优、良、中、差四级制,分别对应鉴定结果中的A、B、C、D四级。诚信等级考核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恶意欠缴学费情况、考试考查作弊情况、纪律处分情况和旷课总课时等四种情况而定。

1、无恶意欠缴学费情况、无考试考查作弊情况、无纪律处分情况和无旷课行为的为A级;

2、有恶意欠缴一个学年学费5000元以内的、考试考查作弊行为一次、纪律警告处分记录一次和旷课总课时一学年在20个学时以内行为之一的为B级,每增加一种情况依次下降一个等级,直至D级为止;

3、有恶意欠缴两个学年学费10000元以内的、考试考查作弊行为两次、纪律警告以上处分记录一次和旷课总课时一学年在30个学时以内行为之一的为C级,每增加一种情况依次下降一个等级,直至D级为止;

4、有恶意欠缴三个学年学费15000元以内的、考试考查作弊行为三次、纪律警告以上处分记录两次和旷课总课时一学年在40个学时以内行为之一的为D级。

恶意欠缴学费是指无正当理由未在本校学生学年开学报到注册时间结束后的一月内缴清当学年全部学费的行为。

无正当理由是指将持有的学费留滞拒缴、延迟缴纳、用于挥霍、挪作他用或其他非贫困性导致欠缴当学年学费的原因和未主动告知监护人应缴学费义务或在明知因贫困等不能及时缴清当学年学费又不主动申请贫困助学贷款等懈怠筹集学费导致欠缴当学年学费的原因。

有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校学生学年开学报到注册时间结束后的一月内缴清当学年全部学费行为的应主动书面向班主任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否则按懈怠筹集学费论处。

本办法中的旷课、迟到、早退、病假的计算含理论授课、实训实验课及晚自习。早操中的出勤考核另行发文实施。

五、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与鉴定结果实行优、良、中、差四级制,毕业后的组织鉴定结果(即最终的毕业鉴定)为三学年的平均值。

1、同时具备以下五种情况的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与鉴定结果为优:主持、参加集体活动的比例和宿舍卫生红榜比例在80%以上;无旷课,迟到、早退一学年累计在40次以内,病假比例在当学年总学时10%以内;诚信等级在A级;无纪律处分。

2、具备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与鉴定结果为良:主持、参加集体活动的比例和宿舍卫生红榜比例在70%以上80%以下;旷课总课时一学年在20个学时以内,迟到、早退一学年累计在50次以内,病假比例在当学年总学时15%以内;诚信等级在B级;获警告纪律处分后在评比期内撤销的。

3、具备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与鉴定结果为中:主持、参加集体活动的比例和宿舍卫生红榜比例在60%以上70%以下;旷课总课时一学年在30个学时以内,迟到、早退一学年累计在60次以内,病假比例在当学年总学时20%以内;诚信等级在C级;获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后在评比期内撤销的。

4、具备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与鉴定结果为差:主持、参加集体活动的比例和宿舍卫生红榜比例在60%以下;旷课总课时一学年在40个学时以内,迟到、早退一学年累计在70次以内,病假比例在当学年总学时25%以内;诚信等级在D级;获警告或以上纪律处分后在评比期内未撤销的。

六、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与鉴定采取个人申报与师生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班级应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由班委会成员参与的师生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组成成员应向本班全体学生公开,并报院系备案。

七、各位师生对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与鉴定工作应积极慎重对待,对所考核的“主持、参加集体活动次数”内容每周日晚先由学生个人书面向班级师生民主评议小组申报,由民主评议小组核准;其他内容由民主评议小组于每周日晚直接核准。所有考核内容由班主任签字后,于第二日晚自习结束前将结果在全班公布,并在班级档案中留案备查。如有异议须在班主任的组织下于结果公布前解决。对所考核内容不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进行书面申报的学生个人,其考核结果以民主评议小组核准的为准,对其异议不再受理。

八、本办法自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起开始实施。不尽之处由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二〇一三年二月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