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干部旬考旬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03-18文章来源: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浏览次数: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干部旬考旬评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党员组织建设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明析学生党员、干部工作任务,提高学生党员、干部工作能力和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经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学工办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生党员、干部旬考旬评对象

学生党员、干部旬考旬评对象包括: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团总支干部、干事,各班班委会成员,学生宿舍寝室长等。

二、学生党员、干部旬考旬评主体

学生党员、干部旬考旬评由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学工办联合成立考评小组,负责对学生党员、干部的旬考旬评工作。党总支书记任考评小组组长、学生副院长任考评小组副组长,考评组成员包括:信息工程学院全体学工办教师,各班班主任和信息工程学院全体教师党员。

学生副院长负责全院学生党员、干部旬考旬评具体执行工作。院学生会、团总支干部、干事的工作考评由学生副院长带领院学生会、团总支责任老师进行;各班班委会成员和学生宿舍寝室长的工作考评由学生副院长带领各班班主任进行;院教师党员负责对被培养学生的工作考察评定。

三、学生党员、干部旬考旬评方式

1、学生党员、干部旬考旬评每两周进行一次,考评结果实行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级制。

2、由考评责任人对被考评学生就所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等级打分,将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并及时指出其改进点。考评责任人应将每次考评结果登记在册,总结出学期总评等级,并将考评登记报表上交给学工办。考评责任人应将每次反馈于学生的过程和改进建议记录在案,存于班主任谈话记录本备查。

被考评学生在考评责任人所布置工作之外,对本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工作及效果应及时向考评责任人主动说明。

3、教师党员对被培养学生的工作考评,通过被培养学生向培养联系人的工作书面述职;培养联系人向党组织汇报、表达培养意见的方式进行。

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二〇一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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