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毕业学年奖学金评定、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指导、规范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毕业学年奖学金评定、发放工作,信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并结合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毕业学年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信息工程学院在籍三年制三年级大学生和五年制衔接后的二年级大学生等学制下的大学生毕业学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发放工作。
第二条 优秀学生毕业学年奖学金评定由大学生毕业学年在校学习时期的综合表现和校内、外顶岗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两部分构成。
第三条 优秀学生毕业学年奖学金评定中的大学生毕业学年在校学习时期的综合表现评定内容包括:
第四条 前条第(一)项“课程学习成绩考核”由考试、考查课成绩共同组成。考核中课程成绩均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统一折合成90、80、70、60、50等相应的等级分累计计算,缺考课程以0分计;毕业学年不及格课程补考后的成绩计算方法为:补考合格者均以60分计,补考后不合格者以50分计;缓考课程成绩的计分方法按正常考核计入。
毕业学年有任何一门课程学习成绩考核不及格者丧失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五条 本细则第三条第(二)项“思想品德考核”由上课出勤得分、宿舍卫生得分、班务工作得分、学费缴纳情况得分、素质拓展活动得分和违纪处分扣分六个部分组成,其中的素质拓展活动得分和违纪处分扣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格分,具体为:
“上课出勤得分”由各班级考核,于每门课程授课任务完成时得出。每门课满勤得基本分100分,旷课1个课时扣5分,一次课程按2个课时计;迟到、早退的以每5分钟为一个计分档,计减扣1分至本节课时分值减完为止;请假手续完备的病、事、公假视为正常出勤;请假手续不完备的病、事、公假按旷课行为减扣。
“宿舍卫生得分”由信息院学工办和校宿管办共同考核、院学工办汇总得出,考核成绩分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等,相应以90、80、70、60、50分计入。
“班务工作得分”指大学生毕业学年必须完成的带有全局性的相关毕业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得分,该项考核实行项目加分制,每完成一项得10分。该项工作任务的派遣和考核由信息院学工办组织实施。
“学费缴纳情况得分”由信息院学工办根据校财务处提供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缴纳情况考核。至本奖学金评定截止之日止,缴清全部学费的计10分;已全额申请教育助贷款且手续完备的视为缴清全部学费。欠缴学费的,以1000元为一10分计分档,欠缴学费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减扣10分,每累加1000元,计加减扣分一档,以此累加。已全额申请教育助贷款但手续不完备的,视为欠缴全部学费;已部分申请教育助贷款且手续完备,但未缴清学费余额的,欠缴学费的考核减扣方法同上。
“素质拓展活动得分”由信息院学工办根据校学工处考核结果汇总得出,获得素质拓展10个学分者,以满分10分计,未获得素质拓展10个学分者丧失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格。
毕业学年受到违纪处分且至奖学金评定时未予撤销,其中处分等级在警告(含警告)处分以上的丧失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格;受通报批评处分的,每一次减扣25分。在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批准后、实际发放前,违纪学生有以上违纪处分行为的,经信息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可依此规定剥夺受处分学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六条 本细则第三条第(三)项“学习、活动能力和就业准备能力考核”具体为:
“学习、活动能力考核”指在毕业学年代表学校或院系参加国家级、省级或校级各类竞赛活动的考核。参加国家级、省级或校级各类竞赛活动分别以50、30、10分计;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国家级分别另加计40、30、20分;省级分别另加计30、20、10分;校级分别另加计15、10、5分。
“就业准备能力考核”指在毕业学年参加校求职材料制作竞赛和参加本院系就业岗位招聘活动的考核。参加校求职材料制作竞赛且获得奖励的,一、二、三等奖分别以15、10、5分计。参加本院系就业岗位招聘活动且与用人单位成功签订就业协议的计15分;虽未与用人单位成功签订就业协议,但参与招聘活动3次(含3次)以上的计15分,在3次以下的,每少一次减扣5分,减完为止。招聘活动参与次数由院系学工办考核。
第七条 优秀学生毕业学年奖学金评定中的大学生毕业学年校内、外顶岗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评定内容包括:
第八条 前条第(一)项“顶岗实习成绩考核”由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比照课程考核方式考核。
前条第(二)项“职业道德考核”是指顶岗实习学生在校内、外顶岗实习岗位上的职业操守考核,考核成绩分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对应分数依次计90、80、70、60、50分,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未受到用人单位纪律处分、违纪投诉的,计满分90分,每受到一次纪律处分或违纪投诉的,依次降一个等级分。实习学生职业道德考核由信息院学工办依据用人单位的反馈信息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本细则第七条第(三)项“就业能力考核”具体内容为:
“就业能力”指从学生申请进入顶岗实习时起至优秀学生毕业学年奖学金评定开始实施前,实现按时寄出就业协议书(含劳动合同、三方就业协议书、就业证明等)的顶岗实习学习要求的能力。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完善的就业协议书是顶岗实习学生实习后必须完成的一项独立的学习任务。
“就业能力考核”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相应考核计分值依次为100、60、0分。
就业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寄出,内容真实、条款完备;或条款不十分完备、但能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的,均通过了信息院学工办就业情况审核的为合格。
就业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寄出,内容真实,但条款不十分完备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善、而在返校时完成上交的;或就业协议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寄出、仅在返校时完成上交,但内容真实、条款完备的,均通过了信息院学工办就业情况审核的为基本合格。
实习时间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上交就业协议书;或就业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寄出,但内容不真实、或条款不完备、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的,均未通过信息院学工办就业情况审核的为不合格。
“就业能力考核”由信息院学工办根据学生上交的就业协议书审核结果组织实施。就业能力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学生应自行承担在优秀学生毕业学年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因就业协议书条款不完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寄出等,不能按时审核加分的不利后果。
第十条 本细则第七条第(三)项“创新创业能力考核”由信息院学工办根据校招生就业处的考核结果汇总得出。创新创业能力考核成绩分优、良、中、合格四等,相应以90、80、70、60分计入。有创新创业行为的学生应按校招生就业处的要求按时提交相关的说明材料,否则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毕业学年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由信息院学工办组织实施。奖学金的等级、金额、评定时间及获奖学生比例均由信息院学工办根据校学工处的规定,在获得通知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到各毕业班班主任,并上传至信息院网页周知毕业生。
第十二条 信息院成立由总支书记、教学工作副院长、学生工作副院长和学生辅导员组成的优秀学生毕业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总支书记自任组长。各班成立由班主任、学生干部及普通学生组成的考评工作小组,班主任任组长。
各班根据优秀学生毕业学年奖学金考核成绩排名,依名次先后分别拟出各班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学生名单,各班在结果得出之日起三日内在全班信息群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一周,节假日顺延。公示期结束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三日内予以审核完成,并将结果再次公示,公示期亦不得少于一周。两次公示后还有不同意见的,班主任必须将具体情况汇报至信息院学工办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以共同商讨解决。信息院优秀学生毕业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奖学金评定结果应在院系网络上予以汇总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节假日顺延。信息院公示后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党总支书记批示,报校学生工作处批准、备案。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毕业生工作实际,大学生毕业学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应在毕业离校前一周的中后时期进行,不宜过早发放。奖学金发放前的学生在校行为表现纳入毕业学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范围,评定办法依本细则第五条第七款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剥夺之规定进行。
根据此规定剥夺优秀学生毕业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的,应报校学生工作处批准备案,被剥夺的优秀学生毕业学年奖学金份额依被剥夺学生本班奖学金考核成绩排名顺序先后依次递进,变更后的新的奖学金考核结果应报校学生工作处批准备案。
各班优秀学生毕业学年奖学金的最终评定和发放结果应在班级QQ群或微信群进行公开告知,奖学金发放表经当事各方签字确认后交信息院学工办留存备查。
第十四条 为了最大限度地促进大学生就业,对优秀学生毕业学年奖学金评定中的“就业能力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学生,在顶岗实习后返校时上交就业协议书,且内容真实、条款完备、全面通过了信息院学工办就业情况审核的,其“就业能力考核”时间可以截止到毕业离校周的第一个工作日,依此新的考核结果重新变更班级奖学金获得情况的,应经信息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且报校学生工作处批准备案。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信息院学工办负责解释,自2016年9月1日起试行。
二〇一六年八月